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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07-01 到 2008-07-16
 
  报名程序
  1. 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 (见网址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70/info1212474901559470.htm ), 对照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见下表)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07年报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条件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

    专业学位名称
    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

    (J.M)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教育硕士

    (Ed.M)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临床医学
    (中医师承硕士)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的报考条件须符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遴选条件:
        1.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

    临床医学
    (中医师承博士)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的报考条件须符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遴选条件:
      1.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

    工商管理硕士

    (MBA)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农业推广硕士

    (MAE)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兽医硕士

    (VMM)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公共管理硕士

    (MPA)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公共卫生硕士

    (MPH)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会计硕士

    (MPAcc)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体育硕士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艺术硕士

    (MFA)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风景园林硕士

    (MLA)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翻译硕士(MTI)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良好双语基础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限报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 报考者登录所在考区指定的网站,认真阅读报名程序、《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和用户协议,并决定是否接受。

  3. 接受上述规则的报考者点击“填写报名信息”,进入报名页面,逐项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给系统。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成功界面和一个网上报名编号。请牢记这个编号以及您所输入的密码和密码验证问题和答案。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用于核对报名信息。完成上述程序后,点击“注销”退出系统,结束网上报名。

  4. 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可以凭借报名编号和密码再次进入该网站浏览报名信息。如需修改部分信息,可点击“查询/修改”,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成功后,系统会根据修改内容决定是否生成新的网报编号。请牢记修改后的网报编号和您所输入的密码,重新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并通过点击“注销”退出。

  5. 如果您忘记了自己的密码,可以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进入网站并点击“寻找密码”,正确填写验证信息,系统会显示您的密码。

  6. 网报成功后,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资格审查表(样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网报信息、照相、缴纳报名费用并办理其它手续(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网报成功后会有提示,您也可以通过“查询/修改”查阅,在《资格审查表(样表)》上也有显示。

  7.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者,原网上报名无效。

  8.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9. 《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10. 现场打印的带有考生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送交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应试守则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考生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准更改。

  3. 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 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涂改液(纸)等不准带入考场,带入考场或未关闭电源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6.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8. 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不得使用涂改液(纸)更改答案,否则,所涂题目记零分。

  9.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1.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 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 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4.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所述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考生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务管理部门将下达“违规处理告知书”,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8.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9.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0.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1. 其它违规行为。
  用户协议
  • 报考者须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 本系统仅完成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包括图像采集。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果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系统保留结束其使用本系统的权利。如因报考者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 本系统不会公开报考者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报考者授权本系统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系统提供报考者的个人资料。
  • 报考者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 报考者须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本系统对使用过程中断、出错和系统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不作担保。对因报考者操作失误、网络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报名失败及其它影响,本系统不负责任。
  • 本系统有权对网上垃圾数据进行清理。
  • 报考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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